壹、身分角色:
儲蓄互助社不僅是「錢的組織」,更是「人的結合」,社員同時具有「投資者」(股東)、「使用者」(顧客)、
「經營者」(老闆)的身分,其地位是崇高的,透過「社員大會」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。
貳、入社條件:
欲成為儲蓄互助社的社員,除了須符合社的「共同關係」以外,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一、年滿二十歲。
二、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。
三、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,得為社的未成
年社員,未成年社員於具備行為能力時,即為社的正式
社員。
參、入社手續
一、一般手續:
(一)由正式社員一人介紹,填寫「入社申請書」並申請加入儲蓄部。
(二)理事會依社規定同意其申請成為準社員,參加儲蓄部階段四至六個
月並接受準社員入社教育至少一次。
(三)入社申請書經教育委員會簽署送交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繳納入社費
新臺幣壹佰元及認繳股金一股以上,始成為正式社員。
二、轉社手續:
(一)欲轉社的社員應先填具「轉社申請書」(附個人帳影本)並經轉入社
的理事會審查通過。
(二)在轉出社清理完債務。
(三)由轉出社出具社員資料影本及將股金直接寄(匯)送轉入社辦理。
肆、權利義務
(一)權 利:
1.儲蓄股金。
2.申請借款。
3.出席社員大會。
4.參加社內各種活動。
5.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、發言權、表決權。
6.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(二)義 務:
1.服從會議決定。
2.按期儲蓄股金。
3.按期償還借款及按月繳納利息。
4.按規定繳納違約金或延滯利息。
5.按規定繳納會費。
6.參加社員教育活動。
7.其他依章程應盡之義務。
伍、社員責任
一、儲蓄互助社採有限責任制,社員以其股金為限負其責任。
二、為健全社的永續發展及謀求社員最大的福利,所有動力都來自社員的關心及支持,
具體行動就是先履行應盡義務,然後依規定行使權利,儲蓄互助社才能提供社員所需要的一切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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