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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助社之任務
各項互助基金

獎勵辦法

歷年業務成長表

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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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、職畢
免經驗
年齡不拘
每月上班12日
歡迎社區族人應徵

壹、收受社員股金
儲蓄互助社鼓勵社員勵行節約,將所節省下來的錢,作計畫性的儲蓄。 對社員所認繳的股金不得有保本保息或固定收的約定,僅在年終決算後經社員大會通過盈餘分配案發放股息, 但社員若於年度中申請退股,該部分當年度不得參與分配。

貳、辦理社員放款
社員需要貸款,即可向社提出申請。放款委員依社章程及理事會所訂之放款規定審核,以無擔保放款為原則, 必要時得要求貸款社員提供擔保。透過家庭財務協談,鼓勵社員明智貸款,並採本金平均貸款攤還方式, 按期攤還本金及按月繳付利息,還款利率及期限由理事會決定,但無擔保放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,擔保放款則以十五年為限。

參、參加協會代辦之各項互助基金
一、貸款安全互助基金(簡稱LP)
  為了兼顧保障社的資金安全及社員福利,讓「社員的貸款(債務)隨著社員死亡而消失」的目的得以實現, 由社每月繳交互助費至協會,匯集成一筆基金,一旦貸款社員發生死亡或全殘, 其合格貸款結餘在規定保額內(40萬、60萬、80萬、100萬、120萬)由基金償還。
二、人壽儲蓄互助基金(簡稱LS)
  為了讓社員的股金價值加倍化,以鼓勵社員踴躍認股,增加社的資金規模,進而穩定放款服務品質, 社員死亡之後,其繼承人不但可領回股金,且可獲得保額內(16萬、20萬、25萬、30萬等)相對股金的基金給付, 保障額度與社的規模、參加的早晚及社員的年齡有密切關係。
三、綜合損失互助基金(簡稱BOND)
  為彌補儲蓄互助社因發生(1)幹部的詐欺或不誠實;(2)犯罪行為或天災(含火災);(3)運鈔途中;(4)偽造文書; (5)職員或社員在辦公處所內遭搶劫等情況所造成的錢財損失,社可依自身的規模及需要自由選擇保額(4萬-200萬) 或另議額度參加,在約定的額度內得到回償的保障,讓社的損失降到最低。
四、各級幹部互助基金(簡稱DGTL)
  為感謝各級(社、區會及協會)儲蓄互助社幹部從事志願服務事工的辛勞,特別提供的一種關懷保障。
五、社員團體定期互助基金(簡稱MGTL)
  與幹部互助基金同樣屬於一年期的消費性定期壽險,及附加傷害險等保障,具有「低保費、高保障」的特性, 不同的是互助費要由社員自行負擔。
六、平安儲蓄互助基金(簡稱PS)
  為了讓社員的儲蓄在一定期間可以領回且享有保險的保障,鼓勵社員每月儲存一定金額,由社統籌運用並繳交互助費至協會, 平安期滿由社給付滿期金,若期中發生不幸則由基金按保障額度理賠,不但花錢買平安,也可累積財富,真是一舉兩得。

肆、參加協會資金融通
  為發揮社間合作及互通有無的功能,讓各社間的資金能充分運用,相互週轉調度, 鼓勵各社將其餘裕資金匯集協會,由財務委員會統籌運作管理。

伍、購買國家公債
為考量安全、變現及獲利性等因素,社可在規定的額度內投資,以調節資金的運金用並增加社的收益。

陸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相關事項
儲蓄互助社依法經營的業務,因受限於法令及本身定位屬性,自不易因應環境的變化及滿足社員多元的需求, 為保持業務創造的可塑性,擴大任務層面,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適時增辦其他服務社員的事項。